为了确保单位的安全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实际情况,特针对节假日值班制定此管理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值班人员必须于早8:00点以前到岗,晚上8:00点下班,不准迟到、早退;值班期间坚守岗位,不准中途脱岗、空岗;保持通讯联络畅通,不准约友娱乐、不准电话聊天。
二、到岗后对个重点部位、办公区域进行巡查,做好值班记录。下班时检查单位办公区门窗、水电是否关闭。
三、负责值班期间单位的安全工作,遇到重大、突发事件,立刻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。接听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、批示及其他来电,并做好电话记录。
四、值班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必须半小时内口头、一小时内书面向文物局办公室和市文物局稽查大队报告。电话;67189521
五、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;擅离岗位或不履行值班职责的,按旷工处理,造成不良后果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 |